淄博市周村区粮食局:建立维护和谐规范的粮食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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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4821.2007.10.017

淄博市周村区粮食局:建立维护和谐规范的粮食流通秩序

引用
@@ 2004年颁布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确立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面对这一全新的职能、全新的工作,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粮食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扎实有效,三年来未发生任何粮食行政复议、粮食行政诉讼行为,全区粮食市场初步形成了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竞争有序的良好局面.2006年,周村区粮食局被国家粮食局授予"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淄博市、周村区、粮食局、维护、规范、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管职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先进单位、诉讼行为、粮食市场、管理条例、管而不死、工作开展、放而不乱、山东省、职能

R19;R18

2007-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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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食经济

1007-4821

11-3102/F

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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