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821.2007.03.004
粮食经纪人与粮食经纪制度之思——对新市场主体和一项新粮食市场制度的探讨
@@ 一定的商品流通体制和体系需要相适应的市场制度和市场主体.粮食购销市场化体制和市场流通体系的确立,需要创新市场制度和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早在2004年中央1号文件中就明确指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
粮食购销市场化、经纪人、食经、市场制度、市场主体、商品流通体制、培育和发展、流通体系、文件、农村、创新
F3(农业经济)
2007-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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