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订单农业粮食部门应做到三个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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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4821.2002.08.018

实施订单农业粮食部门应做到三个正确

引用
@@ 近年来,各地已经开始具体实施订单农业.随着我国一部分地区和一些粮食品种逐步退出粮食收购保护价范围,农民签订优质粮食生产和购销合同,实行”订单”收购,已是各地粮食部门发展粮食生产、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新举措.然而发展订单农业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共同运作、研究和配合,也需要一些相关的技术部门如科研机构、质检机构的参与.粮食部门作为粮农的”用户”,在做到优质优价、指导生产的同时,应着重在粮食的质量和内在品质上做文章,确保农民生产优质粮,粮食部门收购优质商品粮.否则,就会违背粮食部门的初衷,既伤害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又损害了粮食部门的自身利益.

订单农业、粮食部门、种粮积极性、粮食生产、农民、粮食收购、质检机构、指导生产、优质优价、系统工程、内在品质、粮食品种、科研机构、技术部门、购销合同、部门发展、商品粮、保护价、质量、政府

F32;F12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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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食经济

1007-4821

11-3102/F

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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