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不动产执行异议之诉办案心得
一、案情简介
(一)执行异议阶段
漳州某银行在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游某名下位于厦门某小区的房产及车位(以下简称案涉房产及车位)时,案外人黄某提出书面异议,称其于2015年9月5日已与游某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并于2015年10月20日与开发商完成了交房手续,而案涉房产及车位的查封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其所主张的交房时间早于查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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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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