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的议案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代表团张燕领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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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的议案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代表团张燕领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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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案据:刑法第306条第1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即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议案、人大代表、陕西、代表团、伪造证据、诉讼代理人、有期徒刑、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刑事诉讼、毁灭证据、当事人、作伪、引诱、拘役、案由

D0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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