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行使中的难点分析
@@ 一、辩护权行使中的问题(一)关于律师会见权1、”安排会见”导致律师会见难.<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除涉及国家秘密案件外,不需批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委制订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侦查机关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不仅”不需批准”与”安排会见”存在矛盾,”安排会见”在实际工作中又成为律师会见的条件.既然是安排会见,那么安排就是律师会见的前提.如果侦查机关不予”安排”或不及时”安排”,就会影响律师会见,虽然侦查机关很少明确表示不安排,但以”办案人不在”,”领导出差”、”单位开会”等理由拖延安排律师会见的情况经常发生.
律师会见权、安排会见、侦查机关、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若干问题、国家秘密、存在矛盾、辩护权、延安、领导、单位、出差、办案、案件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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