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发展剖析金光集团与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的名誉权纠纷案(摘录)
@@ 自从国际绿色和平组织<金光集团APP云南圈地毁林事件调查报告>公布后,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出于保护云南原始森林的初衷,发出号召,呼吁抵制金光集团的纸制产品,这一旨在引起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行为,却被金光集团以一纸诉状以民誉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尽管该案最终以金光集团撤诉而告终,但由此也让人们看到了我国目前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尴尬境地,由于我国目前仍未建立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导致很多有强烈环境保护意识的公民、团体在面对环境污染的制造者时,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他们能做的似乎就是将事实通过媒体公布于众,通过引起更广泛的关注者而引起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重视.而通过这样的方式几乎很难达到制止污染的目的.像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一样,通过号召公众抵制产品的方式来实现环境保护、制止污染的目的的环保志愿者不在少数,而他们面临的却是被起诉,反而成了被告,被要求赔偿.这样的结果让我们觉得很心酸,在环境保护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的情况下,环境公益诉讼的缺位无疑将极大地阻碍我国环境保护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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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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