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正当防卫,还是特别防卫?对特别防卫的立法释义与司法认定
@@ 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第2款规定了防卫过当;第3款规定了特别防卫权.这种形式的正当防卫有"无限防卫"、"无过当防卫""特别(殊)防卫"等称谓,这几种称谓的出发点及角度不同,都有其合理的依据,且基本含义也是一致的.无限防卫指这种防卫没有限度的要求,也就没有过当的形式,这也是这种防卫的特别之处.比较而言,笔者认为,"特别(殊)防卫"更能合理的表现出这种防卫的无限度要求的特点以及与第1、2款规定的正当防卫(可称为一般正当防卫)之间的特别与一般的逻辑关系."无限防卫"容易使人误解为没有限制条件的防卫,而我国刑法对这种防卫的适用条件是有严格的限制的;无过当防卫不能正确的表现出<刑法>第20条的内在逻辑关系.因此,称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为特别防卫更为合理.
司法认定、正当防卫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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