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尽快取消《刑法》第306条
@@ 自从1997年新<刑法>颁布至今,因违反第306条,而被怀疑和遭遇处罚的刑事辩护律师已有相当数量,仅北京一地就已愈百人.近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有关<刑法>第306之存废的争议始终此起彼伏、见仁见智.本文将在归纳和总结理论界和实务界对306条的负面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有关取消<刑法>第306条的几点建议.
刑事辩护律师、刑法、负面评价、实务界、理论、基础、处罚、北京、颁布
DF7;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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