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202.2016.15.118
失独老人社区护理研究进展
失独家庭〔1~3〕为:“已婚妇女年龄≥49岁、夫妻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已死亡,且不能或不愿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家庭”,即国务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文件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研究〔4〕发现,因患病或其他非正常原因,约有8%~9%的独生子女会在55岁前死亡,这意味着我国目前存在着一群数量不容忽视的失独老人。本文就失独老人的社区护理工作进行综述。
失独、社区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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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73.2(护理学)
中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3zzts301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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