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202.2016.01.102
中国“虐待老人”现象、成因及对策
“虐待老人”逐渐被视为人权问题。2002年2月26日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发表了题为《虐待老人现象大都逃避追究》的报告,呼吁采取全球性行动保护老年人权益〔1〕。我国国务院法制办于2013年6月3日公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以部门规章名义规范养老机构,规定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说明我国对于虐待老年人问题的重视。本文就我国“虐待老人”现象、成因及对策作一综述。
虐待老人、自我疏忽、精神虐待
C913.6(社会学)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5CSH074
2016-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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