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202.2012.10.113
发达地区老年人护理服务与现有医疗保险体系衔接的可行性
2011年3月16日,上海医改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完善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优化老年护理服务资源,提高老年护理服务效率,整合和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部分二级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现有医疗资源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我国于2000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且东部发达地区老龄化程度高于中西部地区[1],伴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以上海为代表的发达地区开始探索建立老年人护理服务体系.为应对老年人护理压力,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纷纷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至今,形成了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型长期护理保险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型长期护理保险.但鉴于我国发达地区的经济水平及老龄化程度,建立独立的护理保险制度尚不现实,本文拟探讨我国发达地区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建立老年人护理服务与现有医疗保险体系的衔接可行性.
护理、医疗保险体系、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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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92(全身性疾病)
2012-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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