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902.2009.02.049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2006年1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伊春作为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先行进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尝试.其实早在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就已经提出,要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2006年4月29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在黑龙江省伊春市5个林业局的15个林场8万hm2(施业区)林地展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国有林地进行有偿流转,建立了活立木市场.通过把林木、林地资产变成资本,由资本进入市场的环节,实行活立木市场流转,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是国有林区经营史上开先河的试点.
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区、林地使用权、活立木市场、合理流转、改革试点、市场经济体制、林木、经济体制改革、国务院、资本、主要内容、中共中央、有偿流转、伊春、试点单位、市场流转、社会主体、森林、林业发展
F32;S7
200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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