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22.08.025
"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何判定
[案情]
2018年7月,曹某入职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签订为期3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将新劳动合同发至曹某,希望续订.曹某经与原劳动合同对比发现有两处变更:一是工资由原来的"固定工资4500元加销售提成,销售提成标准为销售额5%"变更为"工资按照销售额8%结算,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二是劳动合同期限被缩短为2年.曹某认为,新劳动合同书降低了 自己利益,不同意以新劳动合同书内容进行续订,公司遂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了双方劳动关系.曹某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表示拒绝,双方就此发生争议,曹某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合同约定
D922.52;F249.26;F812.42
2022-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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