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22.07.030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离职员工档案
此前,齐某在原公司就职时,根据安排报名参加了一个线上专业培训,培训费是由原公司支付的.一年后,齐某提出辞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原公司认为之前的专业培训是其安排的,齐某的离职是一种违约,应该交付与培训费等额的违约金,否则便不给他转移档案.辞职后,齐某入职另一家公司,由于他拒绝向原公司支付违约金,故档案至今还被原公司扣着.请问,原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
用人单位、离职员工、员工档案、任何理由
F272.92;D922.52;F425.15
2022-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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