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一案两书"司法应对——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同一仲裁裁决"认定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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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111.2022.07.02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一案两书"司法应对——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同一仲裁裁决"认定为切入点

引用
"一案两书"问题的由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第五十条第四款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之后有关地方性规定也随之改变.对于劳动争议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裁决书编号将按以下规范处理:(一)终局裁决书编号为同案1号文书.(二)非终局裁决编号为同案2号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法律问题、切入点、司法应对、仲裁委

D926.21;G63;F246

2022-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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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41/D

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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