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9111.2022.03.025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

引用
[案情] 2017年5月7日,李某入职上海A公司,双方签订期限为2017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6日的劳动合同,另签有保密协议书,约定技术秘密的范围、保密义务的范围等,并约定"李某在离职后两年内,未经A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A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任何公司、法人或其他实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在其中持有权益或向其提供贷款或以其他形式协助其运行.李某离职时, A公司将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向李某提供经济补偿,数额为李某离职当月基本工资的30%,按月支付.如李某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支付给A公司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两年经济补偿总额的二倍."

2022-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674-9111

11-5941/D

2022,(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