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9.08.014
新中国七十年薪酬分配史略
白驹过隙,共和国七十华诞即将来临.值此之际,回顾七十年我国薪酬分配的历史演变过程,总结其经验和教训,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薪酬分配以共和国经济社会体制及其演变为依托,大体可划分为前三后四其七个阶段.改革开放前的三阶段第一阶段是除旧立新阶段(1949-1957年).此期间一方面废除搬运、煤矿、建筑业等封建把头剥削制度,同时调整了旧中国遗留单位留用人员和工人中突出不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另一方面抓紧研究建立新中国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进行了两次全国性工资改革.一次是1950年8月,原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了全国工资准备会议,制定了《工资条例草案》《全国各主要地区“工资分”所含物品牌号及数量表草案》等文件.其后,全国各地都先后采用会议所制定的“统一工资分”,即按一定的标准将实物折算成工资分计发货币工资的工资制度.第二次是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规定取消工资分制度,实行货币工资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改行了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干部分为30个行政等级;企业工人实行八级或七级技术等级工资制,另外还有计件工资和奖金;专业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文艺工作者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工资等级系列.同时,依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费用水平等以及工资状况将全国划分为十一个工资区类别,工资区类别越高,工资标准越高.
2019-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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