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9.07.030
不能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编辑,你好:李某在我公司上班已有3年.半年前,我公司聘任李某为业务部经理助理,考察期为6个月.考察期内,李某的业绩不好,经常完成不了工作任务,经理多次到人力资源部提出换人申请.最近,公司组织对李某考核,作出了其不能胜任经理助理一职的结论,可李某对公司所作的考核结论不认可.请问,我公司现在能否以李某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跟他解除劳动合同?
2019-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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