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9.07.028
员工医疗期满继续请病假单位不能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
[案例]
曲某于2007年9月1日初次参加工作入职某公司.2016年8月12日,曲某因病入院治疗,后于2017年2月12日医疗期满返岗工作.曲某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为其调整了岗位.2月16日,曲某再次病休,并按公司规定提交了病休诊断书.2月22日,该公司向曲某发出书面返岗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医疗期已满,今后不再对其病假申请进行批准,并要求曲某于2月27日前到公司报到上班.该书面返岗通知书被曲某收悉后,其仍未到岗工作.3月9日,公司以曲某2月27日至3月9日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到岗、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行为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曲某对公司的解除行为不满,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019-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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