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8.03.023
“以师带徒”式培训,学徒工辞职应否支付违约金
编辑,你好:半年前,我入职一家汽车修理公司当学徒工.学习、工作的方式是“以师带徒”,即跟着师傅干,在师傅的指点下自己看、自己学、自己领会.公司除支付给我当地最低工资外,没有向我支付任何费用,也没有额外增加师傅带学徒的工资.最近,我提出离职,公司表示同意,但提出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3年的服务期,我提前走人属于违约,必须按照合同向公司支付两万元违约金.请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及违约金对我有约束力吗?
2018-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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