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代驾司机与信息提供方不属于劳动关系
编辑,你好:我通过网上招聘入职某代驾公司工作.签订的《代驾协议》约定我作为该公司的代驾司机.公司按20%收取信息服务费,提供服务成单后公司从预存款中扣除服务费.此外,公司还为我提供了专用的代驾工牌、工服.工作7个月后,我结束了与该公司的代驾关系.我可否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是否支持我的请求?
司机、信息提供、服务费、劳动仲裁、网上招聘、提供服务、劳动合同、协议、入职、签订、工服、存款
DF4;G35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