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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同约定不符经济补偿应以实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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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你好:<br>  我在一家机械包装公司工作了7年,不久前公司通知,公司将整体搬迁至远郊,要求员工能随迁。因我孩子尚小,单位远了不便于照顾家庭,于是我以上班不方便为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同意我辞职,但在支付补偿金的数额上发生分歧。公司称应以我劳动合同载明的月工资2800元为支付标准。而我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数额是公司让我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后补填上去的,我实际领取的工资额为3800元。

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工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整体搬迁、机械包装、辞职、照顾、员工、通知、签字、家庭、分歧、单位

D92;F53

2016-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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