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6.07.018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实务解析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支持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列举的情形,本文单就“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予以探讨。<br>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具体表现<br> (一)未及时发放工资。就是俗称的无故拖欠工资,一般表现为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下称《工资补充规定》)第四条有具体规定。同时,在考察此类问题时还应注意地方相关工资法规,部分地区可能会对工资发放期限给予一些宽限性规定。
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补充规定、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一般表现、具体规定、合同约定、工资支付、工资发放、劳动者、体表、考察、法规、地区
F29;D92
2016-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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