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4.12.022
录用通知书不能随意撤销
案例1:<br> 一家公司因需要财务人员,通过媒体发布了招聘广告,阙女士经过笔试、面试后脱颖而出,公司于2014年1月2日向阙女士发出了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明确了阙女士的职位为财务经理,月薪为6800元,合同期限为2年,并要求她在15天内前往报到。阙女士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当即向公司表达了接受这份工作的意思,并表示尽快前往公司就职。随即便向原单位提交了辞呈并支付了5000元违约金。当阙女士正准备前往新公司报到之际,却突然接到该公司通知,称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决定撤销对她的录用。这意味着阙女士成了失业人员。她一再跟该公司沟通希望按通知书执行,但该公司仍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录用。
录用通知书
2015-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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