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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111.2014.06.026

材料补充超时工伤认定仍可

引用
我丈夫是一家个体小塑料厂的推销员,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不久,在骑摩托车去送货时被一货车撞伤,司机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拘留。我们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和相关医疗费的问题,单位以公安机关对肇事司机处理尚无结果为由予以推脱。于是我自己去人社部门为丈夫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让补充收集丈夫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为此,我们东奔西跑,好不容易收集到了证明材料,可送至人社部门却被告知超过了申报期限,不能受理了。

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工伤认定、单位、司机、收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医疗费、推销员、塑料厂、摩托车、撞伤、证据、申报、签订、拘留、货车、个体、处理

DF7;DF3

2014-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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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9111

11-5941/D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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