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3.09.031
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难全享
2010年3月13日,辛某到某建筑有限公司从事模板安装工作。2010年4月16日,辛某在公司承建的工地施工中不慎从施工架上摔下,致腰部受伤。2011年6月7日,当地人社部门对辛某作出因工受伤的工伤认定。2012年10月9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辛某为6级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建筑公司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并于2012年10月30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同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向公司出具并送达了《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基本内容为“某建筑有限公司并辛某,2012年10月30日本部门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工伤再次鉴定申请,经审查,需补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一式1份(贴1寸照片);被鉴定职工的身份证明;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相关医疗检查报告(属职业病、精神病的,需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材料,请将上述材料补齐后于11月10日前提交至本部门。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劳动能力、能力鉴定、工伤认定、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鉴定结论、职业病、受伤部位、建筑、正材料、职工、身份证明、彩色照片、医疗、施工、模板安装、检查报告、通知书、申报表、精神病
DF7;DF3
2013-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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