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3.09.027
高温作业时不能因工时缩短而降低工资
编辑同志:<br> 我们是一家公司员工,从事的是室外工作。入夏以来,因连续高温,公司决定当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将原定每天工作8小时缩短至6小时。可当我们领取工资时发现,各自领取的工资比原来减少了很多。公司对此的解释是,高温天气时,我们的实际工作时间只有原来的四分之三,依据按劳付酬的原则,工资自然应当随之相应减少。
高温作业、工时、缩短、工资、连续高温、公司员工、工作时间、高温天气、室外、气温、解释
R13;TS2
2013-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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