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3.07.044
因拖欠工资辞职可领失业金
两年前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2500元,且于每月15日支付。三个月前起,公司借口经营状况差、资金回收困难,一直没有给我发工资,我的社会保险费也停缴了,出于无奈,我不得不主动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可当我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却被告知我系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导致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拖欠工资、辞职、劳动关系、失业保险金、资金回收、劳动合同、经营状况、保险待遇、保险费、月薪、签订、被告
D92;G20
2013-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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