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3.01.030
官员财产公开必须迈过的“坎”
官员财产公开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一直以来,官员财产公开是一条国际通用的行之有效的“阳光法案”.官员的隐私空间理应比普通公众小一些,其家庭成员的有关信息也并非肇纯的个人隐私,而是一种公共资源.既然是公共资源,就应当向公众公开,公众有权知晓.但是,我国官员的财产、投资、子女就业等报告,充其量只是向组织报告,向官员的上级和领导报告,至于报告的内容和报告后有没有引起单位重视,公众无从知晓.纵然有个别公民申请其公开,相关部门多会以官员的财产等不是政务公开的范畴而拒绝这一请求.
官员、报告、公众、公共资源、财产、子女就业、政务公开、阳光法案、家庭成员、国际通用、个人隐私、组织、信息、投资、领导、空间、公民、范畴、单位
C91;G64
2013-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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