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人员工伤适用“因工外出”还是“上下班途中”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9111.2013.01.024

不定时人员工伤适用“因工外出”还是“上下班途中”

引用
案例 张某为某饲料有限公司业务员,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2010年11月25日17时30分许在拜访完客户,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被顺行的一辆货车撞倒,导致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2011年12月31日,当地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认为张某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认定张某受伤为工伤.饲料公司不服该认定,于2012年3月8日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称张某受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情形,之前的工伤认定是将“拜访客户回家途中”等同于“在上下班途中”,属于擅自扩大法律解释.

人员、工伤保险条例、受伤、工伤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二轮摩托车、饲料、事故责任、事故伤害、客户、复议申请、法律解释、业务员、工作制、行政、驾驶、货车、案例

D92;F84

2013-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674-9111

11-5941/D

2013,(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