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2.09.032
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林某是中专毕业生,求职中他发现很多大公司提供的职位大多要求求职者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若是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工资待遇更是优厚很多,于是他伪造了一张重点大学计算机专业的硕士学位证书。2010年,凭借着这份假学历证书,林某顺利通过一家公司的笔试、面试,被优先录用,并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6000元,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
劳动合同、合同无效、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欺诈、工资待遇、学历证书、计算机专业
G643(高等教育)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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