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养老待遇不得低于伤残津贴
我于2009年4月到某木材加工厂工作,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2000元,单位为我参加了工伤保险。201O年5月,我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每月领取1500元的伤残津贴。2011年5月,我办理了退休手续,核发的养老金为每月1300元,低于我的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养老待遇、鉴定委员会、木材加工厂、2009年、劳动合同、工伤保险
D922.5(中国法律)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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