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2.07.026
“劳动”与“劳务”岂一字之差
为规范,平衡日益复杂多样的劳动关系,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步增强,但在实际的劳动纠纷处理工作中不难发现,虽然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专业人士的指导,许多劳动者分不清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常误将本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劳务关系纠纷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本文通过对两起案例的分析,就如何辨析二者之间的差别进行了详细阐述。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动争议仲裁、纠纷处理、劳动者、法律法规、维权意识、用人单位
D922.5(中国法律)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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