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入罪”能否治顽症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其中规定“恶意欠薪”入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
入罪、欠薪、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报酬、刑法修正案、数额较大、有期徒刑、严重后果
D924(中国法律)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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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罪、欠薪、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报酬、刑法修正案、数额较大、有期徒刑、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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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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