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2.01.031
明晰法律原则避免辗转维权之累
案例2008年7月,农民工欧某到A市某铝合金安装公司从事铝合金门窗制作工作,实行计件工资制。2010年5月31日,公司派欧某到B县某工地工作,在安装门窗时不慎从楼上摔下致腰椎受伤。由于公司不承认与欧某存在劳动关系,2010年10月,欧某向A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提起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2010年12月1日,A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原则、铝合金门窗、2010年、劳动关系、安装公司、维权、人事争议、2008年
F249.26(劳动经济)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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