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1.08.023
不为员工参保 工厂得不偿失
案例谭某于2010年3月到某电子轻胶制品厂工作,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工厂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谭某堂兄在该厂担任冲床生产技工组组长,为帮助谭某增加收入,其堂兄将未取得上岗资格证和未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的谭某调至本组,并让他独自操作冲床设备.2010年11月,谭某操作不当被压断了4根手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6级伤残.
员工参、操作培训、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冲床、操作不当、资格证、胶制品、手指、收入、生产、设备、上岗、伤残、签订、评定、技工、工厂
TP3;TM6
2011-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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