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0.11.020
劳动合同履行地之"变"与"辩"
@@ 案例1:
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海,后因设立北京分公司的需要,公司欲派李某去北京工作.已在上海安家的李某考虑将影响家庭生活,拒绝了公司的要求.公司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未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分公司、合同履行地、上海、经济补偿、家庭生活、北京、支付、签订、案例
TU2;TP3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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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分公司、合同履行地、上海、经济补偿、家庭生活、北京、支付、签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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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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