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0.03.020
维权"零成本"挑战仲裁工作
@@ 劳动争议案件的"井喷"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该项规定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增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所带来的维权"零成本"也同时给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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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C0
2010-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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