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08.08.025
因工负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
@@ 保安小王在值夜班时,根据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外出饮酒归来的某业主出示证件,因此与业主发生争执,被业主打伤.小王通过人身伤害赔偿诉讼,获得的赔偿不多,随即要求物业公司再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物业公司因未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认为小王已从业主处获得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双方因此在待遇支付上产生了很大分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审、二审法院在处理此案件时,也产生了不同的处理意见.
业主、物业公司、工伤保险待遇、小区物业管理、仲裁机构、支付、人身伤害、赔偿诉讼、劳动争议、处理意见、医疗费、护理费、证件、饮酒、夜班、王通、分歧、法院、参加、保安
TP3;TV2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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