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08.05.018
"参照管理"宜着眼长远——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的思考
@@ 为了促进就业,解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难题,国务院在<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称"国发38号文")中要求,参照单位参保办法,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标准.一些基层劳动保障部门依此出台了社会保险费收缴办法,并结合实际进行了"灵活处理",允许这些人员按最低基数,参照"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之后享受和单位职工一样的社会保险待遇.这一变通办法一方面激活了"个人参保"的积极性,但也从另一方面带来了管理服务的一系列难题.
管理服务、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收缴办法、社会保障、个人缴费、促进就业、保障部门、保险待遇、积极性、国务院、统一、人参、劳动、激活、基数
C91;R19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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