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十周年回顾系列之五 《劳动合同法》研究之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法》的首创, 《劳动法》第20条就将劳动合同分为三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 在《劳动法》规定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标准之上, 增加了”国企改制”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无疑成为争议热点之一.对此, 学界展开了丰富的研究.
2018-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