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告辞职权的法律属性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 对于其权利性质的明确将有助于更好地行使该权利.本文尝试运用民法上的形成权理论对该权利进行分析, 从而为实践中预告辞职权的依法适用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预告辞职权、法律属性、形成权
2018-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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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辞职权、法律属性、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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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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