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订后未用工的法律后果
「案情简介■刘某2015年3月到某公司从事包装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17年2月28日.2017年2月28日公司车间主任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至2018年2月28日.2017年3月1日,公司盖章发布通知一份,通知载明:“刘某系我公司员工,于2017年2月28日,合同到期,因视力不能适应现场工作,今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刘某于2017年3月1日到公司上班,公司不让其入厂工作,并向其出示上述通知,刘某于之后再未到公司上班.刘某对公司的做法提出异议,后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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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DF4
2017-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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