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签订解除协议的效力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如何认定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签订解除协议的效力

引用
案情简介2014年5月15日,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被告安排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合同期从2014年5月15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60天,试用期内每天报酬80元,试用期满后每天报酬100元.被告为原告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014年6月29日,原告因工受伤,花费医疗费已由被告支付.2014年7月31日,原告出院(医嘱休息5个月),同日,原、被告签订解除《解除协议》,约定:因工伤事故原因,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2015年3月5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原告八级伤残的鉴定结论.3月19日,原告提起仲裁申请,后原告对仲裁结果不服提起诉讼.诉称,虽在2014年7月31日签订了解除协议,但因被告告知原告签订协议后在社保中心赔的钱多.原告工伤在该时尚未处理完毕,解除劳动关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要求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被告辩称,原、被告劳动关系在2014年7月31日已解除,故原告诉称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诉请已无必要.法院审理认为,解除协议无效,支持原告诉请.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6-5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劳动

1007-8746

11-3892/F

2016,(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