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少缴工伤保险工伤待遇损失由谁承担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用人单位少缴工伤保险工伤待遇损失由谁承担

引用
「案情简介原告刘某系某保险公司职工,2011年12月进入该保险公司工作.2012年2月,该保险公司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新增原告为社会保险人员,自2012年3月起为原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1730元,缴费金额为13.84元.原告于2012年3月22日下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其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八级,原告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11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惠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因其发生工伤时间与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时间不足1个月,本人工资应以用人单位2012年3月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1968.81元计算,被告医疗保险中心向原告发放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656.91元.原告不服,认为被告应当按照原告的实际工资足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2-6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劳动

1003-9996

11-2466/TF

2016,(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