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入士官学校是否属于义务兵服役期延长
「案情简介张某于2012年8月2日入职W公司,签订5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12月1日,张某应征入伍成为义务兵,W公司与其签订了《张某在军队服役期间相关问题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张某在服役期间W公司给予张某经济补助,补助标准保持张某原有工资和福利待遇水平,协议期限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张某超期服役,协议顺延”.2014年9月,张某进入某士官学校学习,2014年12月31日后未回W公司上班,W公司自2015年1月1日之后停发张某工资,停缴社会保险.张某称自己仍在服役期间,要求W公司继续履行协议中有关经济补助的约定,双方协商未果,张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裁决: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201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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