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出具退工单对劳动者的不实评价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案例1:徐某自1983年进入上海某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于2001年1月4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申请辞职.2001年5月30日,冶金公司以徐某未到公司上班也未办理手续为由,作出解除与徐某之间劳动关系的决定.当日,冶金公司开出职工退工通知书,在退工通知书上写明徐某因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冶金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仍向徐某发放了2—4月的工资.冶金公司开出职工退工通知单时将其中一联交给了宝山区月浦镇劳动服务所,但一直没有将通知单交给徐某,徐某不知道退工通知单的任何内容.2005年2月,上海一家公司以徐某因违纪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未录用他.徐某于2005年8月从宝冶公司领取了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徐某认为,冶金公司在通知单上注明其是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致其至今未找到工作,长期无法就业,冶金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名誉权,遂诉至法院.
2016-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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