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变动中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的司法认定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用人单位变动中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的司法认定

引用
『案情简介■包某于2006年4月4日起进入S公司工作,担任助销员.其间,2006年4月4日至2007年3月31日,包某系由劳务派遣公司A公司派遣进入S公司处工作;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包某的劳务派遣公司改为B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29日,包某的劳务派遣公司又改为C公司;2010年2月1日,包某与S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13年3月31日.2006年4月4日至2013年3月25日期间,包某实际在S公司的浦东办事处从事销售工作.2013年3月25日起,包某因患病开始休病假,未再上班.

2016-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8-6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劳动

1007-8746

11-3892/F

2016,(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