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与其招用人员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
建筑企业将建设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没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包工头”招用他人从事建筑工作的,”包工头”与受雇者之间成立的是非法用工或无效的劳动合同关系,而非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包工头”应当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对受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包工头、非法用工关系、无效劳动合同、劳务关系
2016-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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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非法用工关系、无效劳动合同、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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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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