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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与其招用人员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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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将建设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没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包工头”招用他人从事建筑工作的,”包工头”与受雇者之间成立的是非法用工或无效的劳动合同关系,而非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包工头”应当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对受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包工头、非法用工关系、无效劳动合同、劳务关系

2016-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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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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